深圳商报评论:“收受礼金”入刑是约束更是保护
这些年,我们通过打击“腐败期权”,设立“利用影响力受贿罪”等新罪名,在进一步织密法,收缩官员捞钱的空间。有许多官员走向腐败的深渊,并非一开始就那么贪婪,而是从收受小恩小惠开始的。
原标题:“收受礼金”入刑是约束更是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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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
涛
刑法修正案(九)拟定新罪名“收受礼金罪”,以解决向官员进行情感投资的定罪问题,这是于9月27日在北京举办的2014年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高峰论坛上获知的消息。在该论坛上,与会者就目前贿赂案件的形式、认定等方面进行分析,并提出多项亟待出台司法解释进行规定的问题。
“受贿罪”成立不仅是要官员收受了他人财物,而且还需要“利用职务之便”和“为他人谋取利益”两个前提;但是,“收受礼金罪”则是官员收受他人财物,无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、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,都可以定罪。如此看来,“收受礼金罪”比“受贿罪”更进了一步,法收得更紧了,对官员贪腐打击更为严厉。但是,在我看来,这何尝不是对官员的保护更进了一步,可能避免更多的官员陷入腐败的泥潭呢?
想想这几年,有多少官员落马,他们在法庭上的忏悔痛不欲生,刘铁男甚至还为国家献计如何防范腐败。这些落马官员不乏有一些学历高的官员,不乏有一些干过实事的官员,不乏有一些技术等方面作出贡献的官员,但他们无一例外地落了。这个中原因很复杂,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,许多官员在进入官场之初,就想着当官就要发财,而且官场本身的风气也是如此。有的县委书记甚至说:“当官不发财,请我来都不来”。而且他们知道,进入官场就有许多发财的奥妙,进入官场要捞钱迟早就会有钱。
这些年,我们通过打击“腐败期权”,设立“利用影响力受贿罪”等新罪名,在进一步织密法,收缩官员捞钱的空间。此次再拟增设“收受礼金罪”,一方面再进一步收缩了官员捞钱的空间,另一方面,则很明确地传递出一个信号,当官不要发财,要发财不要来当官。当官是有权力,但是,针对官员的绳索也是有那么多。那么,想进官场的人就看着办,想好了再进来,进来了就不要指望发财,避免许多优秀人士为了发财进官场而一失足成千古恨。所以,从这个意义上讲,设立“收受礼金罪”就是对官员的提醒,是对官员的保护。
其次,有许多官员走向腐败的深渊,并非一开始就那么贪婪,而是从收受小恩小惠开始的。一些商人利用节日和婚丧嫁娶送些礼金,而且往往事先声明不需要官员帮助办什么事情。而收受礼金顶多违纪而已,又不构成犯罪,所以官员心安理得收受些礼金,进而逐步收受更贵重的钱物,到时商人再向官员提出关照的要求,官员已经身陷泥潭,无法自拔了。如果设立了“收受礼金罪”,一方面礼金收受都要入罪,官员从开始就要当心,避免“温水煮青蛙”等到收受大额现金就晚了;另一方面,官员从一开始就能理直气壮地拒绝商人,拒绝商人的礼金,因为这就是把官员往火坑里推啊。所以,设立“收受礼金罪”也是对官员的保护,避免官员从小处失足。
所以,官员对待“收受礼金罪”,别总是认为这是对自身的“紧箍咒”,更应当看作是一种保护。当然,对于立法者和公众来说,也不能指望在法律上增设“收受礼金罪”,多加几个罪名,就能让官员收手。要全面对官员进行“保护”,还必须健全反腐机制,让伸手的官员必被捉。此外在权力运行过程中,要让官员权力受到制约,避免官员权力过大,有权力寻租的空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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