瓶装液化气禁止在地下室存储使用
太原昨起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今日,太原市*府发出通知,为深刻汲取晋中市寿阳县“11·23”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,即日起全市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,火锅店、机关食堂等场所为整治重点。今后,禁止瓶装液化气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存储使用,所有使用燃气的场所必须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装置。
从即日起,在太原市凡不符合安全要求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、储存、销售、使用燃气的单位,将一律停业整顿;大量使用燃气且存在安全隐患的饭店、餐馆及人员密集场所,一律进行整改;非法生产、储存、销售、使用燃气单位,一律依法查处。此外,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,一律挂牌督办。
市*府明确规定,禁止火锅店及餐厅在餐桌上直接使用燃气加热食物、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存储使用瓶装液化气。所有使用燃气场所,必须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器、强制通风等装置,坚决淘汰超期限未检验液化石油气钢瓶。
此次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为使用燃气的火锅店、机关食堂、学校餐厅、宾馆、饭店、商贸等人员密集场所;商场、学校(幼儿园)、医院、餐饮、旅馆、歌舞娱乐、吧、美容洗浴、生产加工企业等安全监管薄弱场所;采用燃气采暖的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以及非法制售、倒装、存放、使用燃气的行为等。
在专项整治过程中,各县(市、区)*府将负责重点查处非法经营和违法存放液化气钢瓶,及在各类场所违规使用燃气和燃气器具行为;质监部门负责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、天然气充装站、瓶装液化气进行重点检查检验;公安部门负责对全市使用燃气的宾馆、饭店、学校、幼儿园等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;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燃气运输市场整治,重点查处违法运输燃气行为;城乡管委负责严查燃气非法经营行为。
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将于3月15日结束。